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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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22:02

4.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十四五”期间,巴彦淖尔市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将严防返贫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符合国务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的新标准。继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农村水价机制改革,持续加大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

1)工程规划总体布局

优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格局,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1)建设一批规模化工程

对现状供水工程基础好的农村人口集中地区,实施规模化工程提档升级,城镇管网逐步延伸至城乡结合区,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2)建设改造一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通过联村工程扩大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模,通过建设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分散供水方式,通过改造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提升规范化水平。

(3)更新改造一批老旧工程

对2010年前建成的老旧供水工程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升级。

(4)建设一批分散工程

人口居住分散的牧区、山区、边境地区,通过建设分散工程保障特殊地区的供水需求。

2)加强水源地保护

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重要水源地防治任务以水源涵养为主,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加强水源地外围以及上游偏远山区的封育保护,中部地区低山丘陵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近库以及村镇周边建设清洁型小流域,水库建设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减少入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保障水质安全。

(1)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2)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各环节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3)创新工程管护机制

(1)水价机制建设

规模化工程方面,充分发挥规模化水厂的引领作用,统筹规划、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探索从项目建设管理费中,按实际运营缺口予以补偿,统一建立常态化养护基金,优化简化审批程序,解决日常维修及更换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逐步提高水费在维修养护经费中的比例。

小型集中工程方面,以微利保本和工程良性运行为目的,按照市场规则合理制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合理收费、计量收费。

(2)运行管护机制

形成统一供水、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机构,覆盖旗县区全区域人畜饮水需求。探索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机构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分级管理模式。

(3)用水户参与

采取价格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形式,合理制定终端水价,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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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防洪安全保障能力

以完善河道防洪体系为重点,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蓄滞洪区及水源涵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旱灾害防御培训及应急演练场地建设。

防洪减灾体系主要实施黄河干流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蓄滞洪区建设、重要支流和山洪沟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流减沙冲沙主要依靠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工程建设。

按照“上控、中分、下排”的总体思路,形成完善的防洪防凌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黄河巴彦淖尔段防洪防凌风险。加强河防工程达标建设,加固堤防、整治河道,提高河段堤防防御能力。建立应对突发险情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河道行洪、冰情等监测、预报、信息沟通网络,强化预报、预警、预案、预演“四预”体系建设,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1.河湖堤防建设与河道整治

加强以黄河干流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分期、分段落进行治理,实施乌兰布和蓄滞洪区工程维修加固及黄河巴彦淖尔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提高堤防和河道整治标准,整体提升黄河巴彦淖尔段防洪防凌能力。

黄河干流巴彦淖尔段在现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工程管理建设,对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堤段进行加高培厚,全面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堤防险工、险段,修建河道整治和防护工程,改建部分穿堤建筑物,完善工程管理设施设备等。实施黄河内蒙古巴彦淖尔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即:黄河巴彦淖尔段三期防洪工程),配合龙刘水库联合调度、海勃湾水利枢纽应急防凌调度、非工程措施建设等,增强黄河防洪能力,保障沿河两岸防洪防凌安全监测和有效应对处置。加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强堤防管理段、专业抢险抗旱队伍和专家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抢险培训及应急演练。建设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培训和应急演练场,提升工作队伍应急抢险知识和操作技能。

2.蓄滞洪区建设

为提高蓄滞洪能力,特别是提高应对黄河防洪防凌出现的日常险情和超标准洪水及重大突发险情的能力,“十四五”期间规划对现有未达到设计标准的乌兰布和蓄滞洪区进行续建改造及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等沿山山洪沟口滞蓄洪区建设。沿山地区通过河道沟口开挖蓄洪池蓄滞洪水以补充地下水,结合水美乡村项目改善水环境。

3.中小河流治理

沿山有狼山、乌拉山、查石太山、白音查汗山四大水系,共有山洪沟356条,其中汇入河套平原共248条,涉及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磴口县所属多个乡镇。“十四五”期间,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布置重点河道治理,扩大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范围,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尚未开工建设的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通过对重要支流、中小河流和水库的治理,基本解决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段落的防洪问题,尤其针对分布有村庄、工矿企业、耕地的段落,达到设计防洪标准。

为了提高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十四五”期间需完成规划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河流1条,并积极推进流域面积200km2以下的河流治理前期工作。

4. 山洪灾害防治

按照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建设规划,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开展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社会服务,建设群策群防体系,提高山丘区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形成综合防御体系。积极推进乌拉特前旗三湖河干渠泄洪通道工程、乌拉特前旗和乌拉特中旗莫楞河下游(中前分干沟)治理项目、乌拉特后旗查干布尔嘎斯沟防洪治理工程等3条重点山洪沟治理任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加高加固堤防、新建护岸等河道治理工程。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019年~2021年,对全市45座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我市目前有二牛湾水库、城圐圙水库、德岭山水库等7座水库属于“三类坝”,亟需除险加固。“十四五”期间,计划对7座中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期间监测发现的病险水库逐步安排除险加固。

6.防洪排涝

积极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增强内部调蓄、扩宽自排通道,提高蓄滞洪区建设及抽排能力。

三、强化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与修复能力

1. 总体布局

我市境内涉及三种地形地貌、两大流域,三种地形地貌即:北部为乌拉特草原、中部为阴山山地、南部为河套平原;两大流域即:北部的内陆河流域和南部的黄河流域。由于不同区域气候不同,生态环境差异明显。根据不同区域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特点、人类活动特征,分类采取水生态保护措施。

黄河流域:黄河北岸阴山南麓、河套平原,主要实施水源涵养区植被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套灌区盐碱化综合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举措;乌兰布和沙漠重点实施固沙、保土、拦沙,优化水土保持;保护地下水资源,重点实施地下水超载区综合治理;沿黄生态带、重点河湖湿地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改善天然水体质量,增强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内陆河流域:主要实施重点湖泊水生态综合治理及应急生态补水,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压采重点区域地下水,核减草场载畜量,实施草场盐碱化综合治理,促进草场休养生息,防治草场退化、沙化,农牧交错带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风固沙。

城镇区以保护城镇天然河湖水生态空间为重点,进行河湖治理清理,维护良好水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城市纳污水体功能达标。

全市“十四五”水生态保护举措总体布局详见表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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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水保护

1)完善制度体系

补充完善地下水保护管理制度,填补农业灌溉计量监测、施工降排水管理、应急取用地下水等方面制度空白,加大对地下水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威慑力。

2)强化用水总量控制

开展全市合理生态地下水位研究,统计分析历年地下水用水量和水位变化情况,结合水利部及水利厅对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按照流域和水文地质单元,合理确定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埋深管控指标,分解细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各行业。

3)持续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督促各旗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农业灌溉用水。严格取用水审批,高耗水工业项目生产、城镇水景观工程取用地下水一律不予审批,对地下水超载(超采)区域取水许可实行限审限批。重点推进乌拉特前旗超采区综合治理,立项实施超采区治理地表水置换地下水节水灌溉一期工程。实行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管理,持续监测地下水水位变化,按照《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重新评估划定超采区,对已销号的超采区实施严格的地下水监测和执行“四水四定”原则。到2025年达到采补平衡。

4)积极推行智慧管控

强化农业用水计量管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选择地下水超载(超采)区较为严重的区域,细化农业水权到村、到地块,实施机电井在线计量,探索落实超计划、超限额用水加征水资源税政策。

5)加强监理考核

定期统计分析超采区和其他重点区域等地下水位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各旗县区政府。强化地下水监督管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畴,在用水总量指标中增设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实施差异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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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湖湿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建设

1)加强河湖生态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流域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及重点河湖湿地针对性水生态环境监测,采取定点定时监测与移动随机监测相结合手段,推动实现地区水生态、水环境、水文、气象等多源数据深度融合。

2)加强重要河湖湿地、重点河湖疏浚,对黄河河道设置界桩实施分区管理、分类施策,限制种植高杆作物及施肥、喷洒农药、散户迁建等,持续推动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在黄河堤防两侧具备条件的100m幅度地段,种植符合立地条件、适于水土保持的林木物种,打造黄河绿色生态廊道。

3)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举措,因地制宜保护天然林草、保护及恢复重要天然河湖湿地功能、维护与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及功能稳定性,严禁超规模、超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展人工植被、人工河湖湿地等建设活动。

4)健全生态补水机制,有效利用黄河凌汛期、灌溉间隙期和秋浇后期向乌梁素

海等湖泊湿地实施生态补水,促进水体循环,扩大湖泊湿地生态环境容量,推动湖区水质持续改善。因时因地积极推进湖泊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河湖连通及水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推进临河区黄河滩区水土整治及水生态安全修复保护工程、杭锦后旗湖泊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杭锦后旗水美乡村生态示范工程等湖泊湿地治理与修复工程;推动乌梁素海生态修复补水专用通道工程、五原县水系连通及美丽河湖综合治理工程立项建设。

5)全面开展包括水生态受损严重湖泊湿地主要补给河流的生态需水核算工作,为生态需水提供科学依据。开展主要河流控制性水利工程生态泄水设施排查,对无泄水设施或泄水设施不能满足生态泄流要求的,有序开展补建或工程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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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聚焦农村水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河(湖)一策”分类整治,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防污控污、水生态水文化建设等多项水利措施。以河流水系为脉络,水域岸线并治,以乡镇为单元、村庄为节点,集中连片统筹规划,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科学合理、持续有效、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乌拉特中旗、磴口县等2个旗县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根据水土保持总体方略、防治现状与需求分析,提出水土保持布局。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发展特色林果产业,推动重要水源地建设,加强保护和建设森林草原植被,巩固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乌兰布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体系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恢复植被,防治草场风蚀沙化。持续开展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及涉及5个旗县的重点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建设项目

以小流域为单位,创新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科学划分生态自然修复区、综合治理区以及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建立沟、坡兼治,植物、工程、耕作措施相结合,水、田、林、草、坝、路综合配套的立体防护体系。加大经济林、景观林建设,打造生态旅游名片。创新构建政府扶持、市场参与的建设模式,放开治理工程建设权、有条件出让治理成果使用权、推进土地流转,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小流域建设。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农村劳动力参与,增强治理合力。以小流域为单元,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规划有机结合,沟坡兼治,生态与经济并重,耕地和林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效合一”。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实施封育保护,人为活动集中或醒目地带设置必要标牌,对疏幼林采取补植措施。倡导舍饲养畜,疏堵结合,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依靠自然修复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十四五”期间,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60km2,详见表3-2-10。

四、强化服务与管理能力

提高用水管控水平,深化农业综合改革、保护弘扬水文化、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工作体系,提升科研服务水平。

1. 提高用水管控水平

提升农业取用水监控能力。将取用水计量与监测作为深度节水控水的基础性手段,摸清取用水监测计量现状,规范取用水行为。建立健全取用水口名录,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取用水登记和质量审核。整合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等项目涉及用水计量的资金,更新改造补充计量设施,实施灌区引黄直口渠分水口取水计量。在井灌区,加快推进“以电折水”。

2.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并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49号)要求,统筹考虑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推进农业供水成本核算监审、农业水价制定调整等工作,2025年前农业用水价格整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2)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进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群管水费收缴机制。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和年检,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减免收费、加强指导,支持纯公益性农民用水协会健康发展。

3)加快水权水市场、节水认证、水效标识、水效领跑等机制创新,依靠价格杠杆实现节水;细化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黄灌区将农业灌溉初始水权逐级细化至群管直口渠首,井灌区将地下水开采量控制限额确权到单井上,以水权制度改革倒逼农业节水。建立健全水权收储交易制度体系,拓展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模式。

4)建立健全节水补偿机制,各旗县区政府安排资金用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鼓励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将结余的水量用于生态建设。

3. 保护弘扬黄河水文化

1)保护黄河水文化

(1)做好河套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

河套灌区作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需做好遗产专项保护规划,提升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全面排查全市水利文化遗产资源,有针对性开展文物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和古籍普查,建立台账、梳理脉络、掌握底数,编制黄河文化水利资源地图,构建水利文化遗产知识体系。

加大保护力度,重点围绕灌区渠系、水工建筑物、水利堤防水库遗产等实施黄河文化遗产本体保护工作,消除重点文物本体及环境安全隐患。

2)大力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打造河套灌区水利文化品牌,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建设文化研学课堂,广泛征集编制遗产历史、民间故事,出版相关书籍,挖掘弘扬黄河文化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以黄河堤防为依托,打造沿黄大堤文化风景旅游线路。以沈乌干渠等为依托,结合渠系与铁路、高速公路等,展现历史与现代文化的深度交融。选取历史与现实碰撞强烈的黄河故道,开发黄河故道游览旅游产品。抓住二黄河国家水利风景区列入全国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的契机,依托河套灌区渠系、湖泊及其岸线,推进以水利科普文化建设为重点的水利风景区建设。充分利用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黄河三盛公水文化博物馆、黄河至北展馆、杨家河展览馆等场馆,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家水情教育基地,传承弘扬河套灌区水利红色基因和文化内涵。加大对乌梁素海等景区文化价值挖掘力度,带动黄河文化宣传引导。

3)讲好黄河水利故事

深入挖掘黄河堤防建设、抗洪救灾、脱贫攻坚、治沙英雄等故事,全面梳理我市源远流长的治水历史,赋予黄河文化新的时代价值。改造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综合应用各种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生动演绎黄河文化。

“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河套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性建设,二黄河、乌加河以及乌拉特中旗德岭山水库国家水利风景区等水文化建设。

4. 水文现代化建设

以现代化理念为引领,以现代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推广应用为重点,以增强水文测报和信息服务能力为目标,推进和指导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

推进水文测站现代化提升改造,完善水文站网体系。充实完善中小河流水文站网监测密度及地下水超(限)采区、地面沉降区和地下水水源地等地下水监测站密度。加强水文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对水文测验断面及黄河凌汛水情监测断面进行标准化和自动化建设;加强国控、区控地下水自动监测井设备更新改造,配合做好国家地下水自动监测井二期工程建设;打造1~2处全要素全量程自动监测水文站;加强“四预”措施落实,继续做好162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自动监测站点和4个旗县查询平台运行维护,积极筹措资金对中小河流防汛专用站进行升级改造,配合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做好现有72处自动雨量站升级改造,补充完善洪水预报预警系统。

推动水文监测自动化,积极引进推广ADCP在线监测系统、雷达技术、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等技术应用,增加水文巡测站比例,逐步实现水位、流量、泥沙、雨量、蒸发、气象、水温、地下水、墒情在雨量、土壤墒情等水文要素自动化监测分析,提高巴彦淖尔市水环境分中心水质监测指标覆盖率,增强水文应急监测能力,为应急处置、快速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有效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完善水文数据库,构建数据空间利用和深度分析支撑平台,初步建成具有预报预警功能的智慧水文应用系统,有效服务水旱灾害防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量分配调度、 生态流量管控、地下水超采治理等涉水事务以及社会公众。

转变水文测站管理模式,推进水文行业管理精细化系统化。大力推进水文测区建设,建立与驻巡结合体制相适应的水文管理体系,提升水文机动监测能、水文测报、信息接收处理能力。对水文测区进行“一区一策”分析,配置必要工作场所、设备以及业务系统。加强分中心实验室改造提升,使其具备常规项目的检测能力。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针对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类型,组建市级水文应急监测队,装备精准可靠的应急监测、通信指挥、保障设备。

5. 完善地下水监管体系

建设完善水量、水质监测网,健全实施水量水质统一管理机制。缺水区利用节水补偿政策引导农民降低灌溉用水强度,发展非充分灌溉。严重缺水区利用节水补贴政策,引导农民发展旱地农业。地下水超采区实行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以水定种、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可开采量确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乡镇、村组、每一眼取水井,农业机电井逐年安装新型机井取水智能计量设施,实行一井、一证(取水许可证)、一表(取水智能计量表)管理,落实农业灌溉配水定额制度。对黄灌区夏灌期间超定额取用地下水的,按要求依法征收水资源税,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山旱牧区纯井灌区,按地下水可开采量、作物需水量、耕地面积核定地下水取水量,实行“以水定种、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意见》(水资源〔2018〕60号),全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实行“按电计量、以电折水”的水量计量方式。

6. 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发展

不断加强水利基础研究,持续推动水利科研创新,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提供科技支撑。

围绕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和生态平衡,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灌区现代化建设、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灌区节水潜力与生态需水量、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调控技术、灌区节水—控盐—减污及工程带科研、科研服务工程、农田灌溉效率测试等方面开展研究。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以项目为载体,加强技术引进,推进水利科技多元化合作,提升科研成果质量,构建全市水利科技推广体系,推动水利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7. 加强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强感知、增智慧、促应用”的思路,加强水安全感知能力建设,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加快水利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智慧水利体系。对水利对象及水利管理活动等进行透彻感知、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智慧应用,为水利业务提供智能处理、决策支持和服务。强化洪水演进等可视化场景仿真能力,推动构建水安全全要素数字孪生智能平台。

1)建设水利感知体系

扩大水利信息采集范围、丰富采集类型,全面推进北斗定位和传输更新改造,提升各类型自动监测站点感知能力,实现全市水库自动监测站点覆盖率100%,推动安全视频覆盖小型水库,扩大重要河流城镇防洪和重要险工险段视频监控应用范围。重点对黄河凌期汛期自动监测,全市工业取用水监测和规模农业灌区取用水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快部署土壤墒情自动站点,结合天气雷达卫星,初步实现全市旱情分析应用,每旗县10个监测点主要覆盖农区;重要河流湖泊和中小河流地理信息高分遥感影像分析应用,按月更新分析处理,提供科学及时的遥感数据服务。充分共享水利部矢量数据资源、自治区数据分析应用与涉水行业数据资源。

2)建设完善水利数据中心

全面提升水利数据中心数据处理、分析应用、存储等能力,实现全市水利数据中心与水利部数据中心、自治区云上北疆平台数据资源实时共享。全面深入应用大数据技术,在现有80t水利云平台基础上,增强数据存储和分析功能,具备1PB存储能力,实现水利基础数据业务化实时更新、实时汇聚、实时分析,建成安全稳定、高效快捷的全市水利大数据中心。

3)加强信息整合及智慧应用

高标准建设河套灌区、山旱牧区水文站自动化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乌梁素海水生态监测、河套灌区输配水监测等提供精准数据及参考服务。系统总结建设与运行管理经验,充分开发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信息鸿沟。加快建设进度,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水利模型等先进技术构建巴彦淖尔市“智慧水利”综合应用平台。

(1)整合水利信息资源

加强各级水文监测中心信息化建设,完善地市级水文业务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拓展数据来源,丰富水文服务产品,显著提升水文信息处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部分水文预测预报预警和分析评价业务实现计算机自动作业和智能处理。推进国管渠道和总排干沟调度断面、直口渠流量水量自动采集系统建设,提高河套灌区分干渠以上(含分干渠)闸站、重要水工建筑物、管理单位等的安防视频覆盖密度。河套灌区全灌域TD-LTE(4G/5G)水利专网系统建设中,增加专网基站密度,提高专网传输质量,实现市域水利专网全面应用。开展河套灌区“智慧灌区”建设项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编制灌区信息化标准。

(2)搭建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平台,对水库、堤防、水闸、灌区、泵站的责任制落实、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隐患排查、除险加固、控制运用等业务实现数字化管理,实现水利工程投资进度、建设质量、项目前期、竣工验收等全流程监管。强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动态监控,接入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农村饮水工程水体监测信息。

(3)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现有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增加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与生态水量及地下超采水监管等功能模块,完善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水资源基础信息,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水资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水资源公报等水资源信息,提供水利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交流平台和检索平台。

(4)建设河湖与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系统

整合河湖管理范围、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许可、采砂重点河段及敏感水域视频监控、岸线及采砂规划等数据,推进水“四查”业务应用,实现天上看、网上管、地面查的统一监控、分级管理模式。

(5)完善水利监督管理系统

结合现有自治区水利综合监管系统,扩展质量监督和决策支持等功能,实现与水利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

(6)加大水利政务系统应用

全面整合现有水利政务系统,全面推进国产化替代工作,推动水利综合办公系统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平台”实时数据共享、水利政务系统与水利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强化水利公共服务应用,开发完成水利公众监督反馈、水雨情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灌溉用水等社会公共服务应用,实现取水许可审批、电子证照等业务网上平台办理。

(7)建设数字孪生流域

对乌梁素海流域全要素和水利治理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数字映射、智能模拟、前瞻预演,与物理流域同步仿真运行、虚实交互、迭代优化,实现对物理流域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优化调度。

(8)建设“四预”平台

基于智慧水利总体框架,建设水利业务“四预”平台,对水安全要素进行预测预报,保持数字孪生流域与物理流域交互的精准性、同步性、及时性,实现“预报精准化、预警超前化、预演数字化、预案科学化”的“2+N”智能水利业务应用,有力支撑智慧水利体系1. 0版建设。

4)保障水利网络安全

加大水利通信网络建设力度,水利专网带宽从10Mbps提升至50Mbps,全面支撑水利业务应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防御,实现全市水利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全监管,水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达标率100%,水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达标率95%以上,推进建设全市水利专网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形成覆盖各级水利部门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的网络安全体系,确保水利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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