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部门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9 21:05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实施方案》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2020年9月29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及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及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及绩效监控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预算及绩效管理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拟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以预算和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监控和评价为手段,以绩效结果应用为导向,以提高预算及绩效质量和能力为目的,监管科学、运作高效的全过程预算及绩效管理体系,为建设“美好安徽”和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部门预算申报、预算审查、预算下达、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绩效目标、指标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预算运行有监控、绩效实施有跟踪、资金运用有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动态监管,实现财政预算及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高效推动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充分发挥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为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算及绩效管理在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具体工作。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负责制定部门预算及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预算及绩效管理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是预算及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处室和直属单位预算及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部门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

(二)科学规范,全面融合。将预算及绩效管理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目标监控等全过程有机融合,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达标,经费使用合规,绩效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客观,评价结果公正。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制定预算及绩效管理总体规划,选择以2021年预算编报、2020年预算执行监控、2019年绩效评价为重点开展,按照统一方案、分步实施、点面结合、逐步推开的原则,有序推进预算及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四)强化应用,激励约束。建立完善预算及绩效结果运用机制,督促预算编报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预算及绩效管理责任,切实将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主要流程

(一)预算编报(2021年度)

1.动员部署(6月下旬、7月上旬)

(1)组织预算政策及相关法规学习宣传

(2)印发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3)相关处室(单位)申报新增项目名称及依据

2.预算编制准备(7月上旬)

(1)组织预算编制业务培训

(2)进行清理项目库

(3)更新部门基础信息

(4)申报处室(单位)完成项目评估论证

3.处室(单位)编报年度预算( 7月中、下旬)

(1)编报组织收入预算

(2)持续性项目编报

(3)新立项目编报

4.专家组评审(7月下旬)

(1)制定专家评审方案

(2)整理归档评审结果

(3)评定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

5.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8月上中旬)

(1)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提出年度预算项目建议

(2)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拟定年度预算项目

6.厅党组会研究决定(8月下旬)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根据预算审查委员会拟定的年度预算项目经费,整理报送厅党组会研究决定。

7.向省财政提交部门预算建议(9月上中旬)

8.编报部门预算建议草案(10月)

9.预算意见反馈(10-12月)

10.省财政预算批复(次年1月)

(二)预算批复分解(2020年度)

1.基本支出批复厅直属二级预算单位(2月上中旬)

2.厅本级预算项目分解执行(3月上旬)

(三)预算执行及绩效监控(2020年度)

1.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1)按月填报实施预算执行监控

(2)项目支出适时填报实施绩效目标跟踪监控

2.按月统计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1)次月5日前完成部门预算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次月10日前完成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表

3.每年9月份完成绩效监控汇总分析

(1)对1-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

(2)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监控报告、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四)预算绩效评价(2019年度)

1.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1)次年的7月上旬前完成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估

(2)次年的7月中旬完成项目评估资料上传

2.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组织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

(1)年度所有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自评(7月中下旬)

(2)组织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7月底)

3.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负责绩效结果报告和公开

(1)提交绩效分析报告

(2)绩效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预算审查委员会负责管理的预算及绩效监管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填报,积极推进预算、绩效数据化监管工作。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定期向预算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及绩效管理情况制度。

(二)分步推进,强化应用。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依据本部门预算及绩效管理特点,做好与具体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提高预算及绩效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监管结果在预算编报、专家审核、会议研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分析等方面的应用。填报的信息和数据是预算执行监管、绩效评价的依据,并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维护安全,完善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数据和网络使用流程,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完善预算及绩效监管制度,制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围绕我厅管理各类自然资源预算资金,以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为基础,以厅信息中心开发的“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项目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平台,通过在线系统操作,完成对项目预算申报、预算绩效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全过程动态监测,并将结果用于行政决策和管理。为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双监控,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绩〔2018〕389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624号)、《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666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二、管理目标

【预算资金管理】预算资金管理指对本部门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自然资源预算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非部门预算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各类指标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的全流程管理。

【工作任务】对下年度项目预算申报、本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和上年度绩效自评,涵盖项目申请、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

三、组织实施

省厅负责预算及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做好预算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按期完成系统填报任务;牵头组织厅及所属单位绩效运行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

厅信息中心统一负责系统开发和运行,牵头负责系统的功能完善与系统升级,以及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

四、主要流程

(一)下年度项目预算申报

1.【预算信息】创建年度预算项目信息

2.【预算申报】填报附件: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情况表、政府采购支出表、资产配置录入表、政府采购细化表、项目明细测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财务审核】项目申请书(含论证报告、会议纪要 等资料)、立项依据

4.【财务评审】根据《安徽省预算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评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评审规则见附件:《安徽省预算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5.【预算委员会讨论】根据《安徽省预算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各委员对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预算测算收支情况提出预算建议。预算委员会会签意见。

6.【厅党组会审查】厅党组会审批意见

(二)本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管理

1.【系统初始设置】上年指标结余资金和项目绩效录入目标表。

2.【预算下达】绩效目标须与预算同步下达。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按照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连同预算通过系统下达至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并督促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须在绩效目标分解结束15日内通过系统将结合项目安排情况,分解完善相关资金的绩效目标情况向上级部门合理分解并报备。

3.【执行填报】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后,各处室和单位围绕绩效目标,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资金执行管理,督促各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如实、定期填报资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项目开工后,应按照资金支付情况,通过系统定期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其中,每季度次月5日前完成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表填报。如遇重要或大批量更新数据,须按通知要求上传。(2020年10月8日起第一次系统试行填报。)

4.【目标监控】绩效运行监控范围,主要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以及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对项目开工进度进行目标监控,查找偏差原因分析:经费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硬件条件保障。对资金拨付进度进行目标监控,查找影响进度原因分析:进展不畅、系统故障、资料不全、项目终止。

5.【问题反馈】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密切跟踪各类资金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实施期内资金支付缓慢、绩效目标进展不畅、擅自终止项目、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要抓好日常监管,研究解决协作单位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

对于账户设置、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由各项目负责人直接与技术支持单位协调解决。对于系统功能与业务需求不匹配等业务性问题,统一汇总研究确认后修正解决。

6.【数据分析】以“系统”的数据为基础,按照不同资金类型、实施特点、投入时间等特性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多角度呈现资金运作情况,掌握分布特点。会同财政厅将以数据统计方法为手段,研究建立便捷、规范的资金和绩效报表体系,实现自动化的进展报告生成方式。

7.【结果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监测监管成果,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硬化责任约束,明确激励约束,多措并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上年度绩效评价

1.【绩效自评】由财务与资金运用处统一布置,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绩效自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在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绩效自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开展部门支出绩效自评。

3.【反馈整改】及时将绩效结果反馈被评价处室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4.【报告和公开】提交上年度决算草案时,同时将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提交省财政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五、日常工作机制

(一)责任机制

建立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和绩效监控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的要求,加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预算审查委员会对预算及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建立定期绩效监控报告制度,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立各处室和单位绩效管理到人的项目责任制,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任务分工

牵头处室:财务处

配合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协办单位:厅信息中心

六、监督考核机制

(一)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是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通过本制度建立其内部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切实压实机关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通过预算绩效全流程、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并将其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依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923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主要考核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情况,以及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自每年9月起,加强对各责任处室和单位阶段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予以通报,并按照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监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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